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反贫困长效体系

  • 邹铭
  • 日期: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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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并首次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特别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的反贫困路径也在发生着转变,开始实现由集中性减贫向常态化减贫转变,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解决农村贫困向城乡减贫融合发展转变,着重致力于巩固扶贫成果,推动人民生活实现高质量发展。

  伴随着城乡融合的不断推进和城市经济结构的升级转型,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本流动日趋加快,出现了以城市传统的“三无”人群、下岗和失业工人以及进城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在反贫困实践中也将会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形势。因此,要长期应对城乡反贫困问题,就要从体制机制改革、治理效能提升、多元主体共治三个维度综合考量,共同推动城乡一体化反贫困长效体系的构建。

  建立统筹城乡的常态化减贫助弱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这一要求下,更明确地提出要让“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围绕这一目标,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必须推动常态化减贫助弱体制机制健全完备、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确保所有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及时得到救助。更具体来说,促进城乡减贫助弱工作全面开展,应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减贫助弱机制和政策体系,把保障性减贫助弱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相衔接,避免减贫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在政策待遇上的“悬崖效应”和“福利陷阱”。要根据相对贫困人群的困难程度和风险程度实施“阶梯式救助”,将其细分为“救助户”“脆弱户”和“监测户”,将扶贫工作重点转至后两类群体上。要在社会救助中进一步突出重点、瞄准薄弱、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城乡融合和保障基本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以技术赋能推动城乡一体化反贫困实践

  “十四五”时期,加快科技创新,不仅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更是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需要。以技术赋能治理实践,提高对帮扶对象的监测,分类设计“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赋能基层治理主要表现为整合政府各条块部门已有的信息技术平台和数据库,并相应地进行功能拓展和数据采集,强化制度的回应能力和灵活性,提高治理绩效。要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反贫困实践。首先,要建立帮扶工作信息平台,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成城市相对贫困户档案数据库,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市贫困人群进行“个性化”分析和动态监督。其次,要依托技术工具的拓展和整合功能增强制度执行能力。整合帮扶对象信息,利用大数据库,建立各部门对帮扶对象的“一对一”和“多对多”服务。再次,要利用“互联网 + 帮扶”等多种现代化、信息化方式,提高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提高帮扶的便利化水平,建立“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体制机制。此外,还应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与智能终端平台的广泛应用中,强化信息识别、数据采集、动态检测等过程的智能化水平,实时调整政府治理政策,创新政府治理的思维模式与运作方式。

  形成多元共治的城乡反贫困治理格局

  城乡一体化反贫困的难点在于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就业、收入、发展机会等方面不均衡现象依然较为突出,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民工家庭在教育、就业、收入、发展机会等方面长期处于劣势地位,仅仅依靠政策干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民工家庭的发展能力提升问题。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社会治理归根结底要依靠多元主体的共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群众发挥自治作用的桥梁和载体,可以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城乡反贫困的积极性。

  在具体的反贫困实践中,我国近年来一直在进行有益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重要形式。但现实中,二者合作的深度不足、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还在制约着城乡一体化反贫困事业的发展。目前,城市扶贫仅存在于零散的孤立化的合作项目之中,尚未形成成熟有效、常态化的合作机制,一些地方以项目为依托探索了城市困难职工再就业和农民工融入等帮扶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依靠项目实施救助的基本形式未能改变,缺乏城市帮扶救助的长效机制,难以对救助后的贫困者进行跟踪调查与反馈。因此,政府部门在探索新的城市减贫工作模式时,可以拓宽思路,针对城市相对贫困人口依托社区建立“城市困难家庭互助驿站”,以相关政府部门为主导,工会作为重要补充,社区提供场地鼓励吸收社会组织入驻社区,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与社区、困难家庭与社区、困难家庭与志愿者之间的信息化互动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化、在地化的优势。

  同时,还要重视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枢纽作用,与其他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借助群团组织在获取信息资源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信息共享,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和素质;以建立“服务基地”为平台,通过与业务相关的社会组织形成一种竞合关系,从而不断壮大社会组织的力量,打造一种“强资源”“强阵地”的合作治理格局。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https://theory.gmw.cn/2021-02/07/content_34605958.htm

作者:董天美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